1.招標條件
1.1本招標項目宜興市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陳塘橋拌合場清潔化改造工程監理項目已經批準實施,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宜興市
2.2工程規模:建安費約 809萬元
2.3工程工期:約70天
2.4招標范圍:圖紙設計范圍內的土建、鋼結構、安裝的監理等
2.5監理服務期:從簽訂合同開始至工程保修期結束
2.6監理合同估算價:16.8萬元
2.7標段劃分: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3.2擬派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房屋建筑工程專業);
3.2.1擬派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指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或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3.2.2擬派總監理工程師在監工程要求:投標總監理工程師以總監身份在宜興市內同時已承擔的監理工程不得超過2個(含2個);
3.2.3擬派總監理工程師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2.4擬派總監理工程師、為本單位正式職工,并提供投標截止日期前6個月內本單位為其辦理的任意一個月社保繳費清單。如有人員已調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視為弄虛作假查處。本工程 不接受 退休續聘的項目總監投標;
3.3其他要求:根據《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和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辦法》(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7】第35號)規定,本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最低配備標準均按如下要求:總監理工程師1人,專業監理工程師1人,監理員1人,合計3人,退休人員需提供退休證及聘用協議(開標現場不需提交原件),如有人員已調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視為弄虛作假查處。
3.5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3.5.2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3.5.3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3.5.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3.5.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3.5.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3.5.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5.9投標人正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詳見蘇信用辦[2018]23號);
3.6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7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公告之日起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17 時(北京時間)至宜興市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招投標中心購買采購文件(法定國假日除外)。招標文件每套售價200元,售后不退。
4.2招標文件獲取的截止時間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開標時間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時30分,地點為 宜興市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招投標中心。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開標時符合性檢查須提交的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格式見招標文件);(2)授權委托書(格式見招標文件);(3)投標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證和授權委托人近三個月投標單位為其辦理的社保交費清單(指2021年6月-2021年10月任意連續三個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權委托人同時為擬派項目總監則不需提供)。
5.4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必須出席開標會。
5.5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要求投標人在投標前須交納投標保證金肆仟元整人民幣。
投標保證金的交納形式限于轉賬,必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到達宜興市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招投標中心指定賬戶。
招投標中心專戶名稱: 宜興市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開戶行(電話:87924837): 宜興市農商行營業部
賬 號:3202230211202100120069
6.合同款支付
監理費根據工程進度支付,實施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監理合同價款的80%,余款待竣工驗收合格后365天內支付。
7.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最低價中標法。
8.其他
9.1中標后或監理期間更換的項目總監自更換備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滿之日止,不得參與本工程的投標,如備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滿之日不足六個月的,按六個月計算。自行更換未經備案的,原中標項目總監也不得參與本工程的投標。
附件:
024陳塘橋拌合場清潔化改造工程監理項目12.6(1).doc